福鼎:“姐妹情深”碍执行 2人分别被处以罚金
发布时间:2024-07-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8338
  宁德新闻网7月24日电 (高腾涛 陈宁宁)“非常严肃地告诉你,你帮助你朋友小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办法官对案外人小柴说到。
 
  原来2019年11月,小胡(化名)等人以经营服装批发为由向福鼎某银行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但到期后,小胡未按期偿还上述欠款,该银行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小胡等人偿还借款本息。经判决后,小胡等人仍未偿还,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在财产查控阶段,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小胡将其名下的汽车转移至自己的闺蜜小柴名下,且未向法院报告该财产转移事项。通过信息比对分析,发现涉案车辆备案的联系电话等与被执行人信息一致,经走访了解发现涉案车辆也是小胡在使用。
 
  日前,福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接到车辆举报线索,遂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成功扣押后,承办法官与案外人小柴取得联系,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帮助好友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小柴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工作造成了困难,主动联系小胡并表示愿意配合将涉案车辆移交法院执行。次日,小胡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偿还了所有借款本息。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针对被执行人小胡故意转移车辆且经法院多次通知拒不配合执行调查的行为,依法对小胡及其闺蜜小柴处以罚款5000元、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