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31日电 (张高雅)男子受他人纠集欲实施报复,到达约定地点却找错约架对象,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李某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3年12月,李某春与小刚(化名,另案处理)驾车到福鼎市某酒吧,听闻朋友被他人殴打,后李某春、小刚等受他人召集驾驶小车在城区四处寻找对方人员欲实施报复。
寻找过程中,李某春一方人员与对方人员约定见面,当日凌晨4时许,李某春等人在约定地点寻找对方人员未果后,遇见被害人小陈、小孔(均系化名)等人驾驶的车辆,误以为是对方车辆,遂驾车追逐,后在某路段别停该车辆,并下车对车辆进行打砸,其中一人持砍刀打砸。
因小陈倒车欲离开,小刚便驾驶小车撞停小陈的小车,小陈、小孔等人弃车逃离现场时,小孔摔倒在地,李某春等人见状便对小孔拳打脚踢,致小孔骨折。经鉴定、认定,小孔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小车损坏部分价值193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春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