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31日电 (姚海娇)近日,持续高温的天气让人避之不及,然而有这样一群人,不惧骄阳,不畏热浪,奔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路上,用辛勤的汗水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在岭下乡某村从事水果种植经营,2020年陆某某在该公司从事劈山工作,后经双方结算,工资合计23100元,该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出具欠借条一张确认结欠陆某某劈山工资23100元。因还款期限已过,其仍未支付工资款,故陆某某向屏南法院提起诉讼。屏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陆某某劳务报酬231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陆某某于2024年5月14日向屏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该案后,屏南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且经总对总、点对点查询亦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走访该公司,拟对其厂房内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处理。
但在7月20日,屏南法院接到通知,岭下乡某村发生一起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申请执行人陆某某要求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将该公司法人堵在公司门口,双方争执不下。
头顶烈日,执行干警不顾周末休息时间立即奔赴该村。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制止住双方并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支付一部分款项,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劳动报酬。至此,该案暂告一段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