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游锦玲)近日,经过古田法院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孩子的父母达成了探视协议,孩子父亲也主动支付了抚养费。
原来,申请执行人林女士与被执行人丁先生婚后育有一女,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法院判决婚生女由林女士抚养,丁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女十八岁。然而从2023年6月开始,丁先生就不再支付抚养费,林女士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
“孩子都不让我看 ,我凭什么给抚养费。”丁先生情绪激动地说道。
“孩子还小,我不放心让他把孩子抱回去,如果要探视,一定要在我视线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里相互指责、各执一词,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了解到,丁先生并非不愿支付抚养费,只是双方难以就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共识,于是林女士就一直不让其与小孩见面,万般无奈之下,丁先生才出此下策。
考虑到子女探视权是与抚养费纠纷案件关联的问题,如果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办理容易加深双方的矛盾,也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于是执行干警开始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执行干警向丁先生耐心释法说理,告知支付抚养费是应履行的义务,且其享有对孩子探视的权利,如果林女士不同意其与小孩见面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采取这种错误方式逼迫林女士。同时,干警又与林女士进行沟通,告知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共同关心,作为父亲的丁先生有权探视孩子,她应该积极予以配合、协助。
经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丁先生支付了拖欠抚养费,同时双方也就今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此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为人父母的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规定,不得因各种原因而怠于履行。古田法院在执行离婚纠纷抚养费类案件时始终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权益保护等角度出发,依托现有执行机制,注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让案件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