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姚海娇)2023年6月29日,叶某兴因种菜资金缺乏,向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屏南农信社”)借款90000元,叶某旺、张某某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屏南农信社履行了放款义务,但叶某兴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屏南农信社将叶某兴、叶某旺、张某某起诉至屏南法院。
屏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叶某兴偿还屏南农信社借款本金9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叶某旺、张某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叶某兴、叶某旺、张某某均不偿还借款,屏南农信社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承办人员发现仅叶某旺名下有不动产与车辆,当即对叶某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与叶某旺取得联系,叶某旺表示其只是保证人且长期在上海工作,法院应当先执行借款人叶某兴。
在承办人员向叶某旺说明其所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且借款人叶某兴没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后,叶某旺又表示其只愿意承担债务三分之一的份额,承办人员继续耐心为其释法说理,明确其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借款人叶某兴追偿,并告知叶某旺案件已经过审判、执行等程序,增加了利息、诉讼费和执行费,如果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继续拍卖处置,还将产生过户税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叶某旺了解后,当即请求法院暂缓执行,表示愿意立刻从上海回乡处理还款事宜。
3天后,叶某旺到屏南农信社将相关费用结算完成后到法院缴纳诉讼费、执行费,叶某旺向承办人员说明,其本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提出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请求,但因其不懂法律而未出庭,导致后期徒增麻烦,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信服。该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4天时间,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为涉民生案件,担保人为亲情而承担保证责任后却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如何平衡好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之间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出于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信任,可能出现案件执行难、执行不能等问题。唯有以人民为中心,抓住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细枝末节,寻找突破,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与案件当事人耐心细致沟通,打消其顾虑,赢得信任,最终才会实现案结事了,各方皆赢的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