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公司“跑业务” 男子多次偷越国境获刑9年
发布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2197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张高雅)男子担任境外诈骗公司代理,组织他人多次偷越国境至缅甸实施诈骗犯罪。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5000元。
 
  2019年4月间,丁某与境外诈骗公司人员联系,担任境外诈骗公司代理,以赴境外获取高薪劳务报酬为由,组织9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并将上述人员带至诈骗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事“杀猪盘”等诈骗活动,上述人员在诈骗窝点内滞留超过30日。
 
  同年6月间,丁某因为家中有事情需要处理,其采取偷渡的方式返回国内。后丁某以赴境外获取高薪劳务报酬为由,又联系一男子一起偷越国境至缅甸孟波。到达缅甸孟波后,该男子在当地一家诈骗公司从事“通道”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同年9月,丁某因其在国内的亲人逝世,遂找“蛇头”通过偷越国境的方式回国。数日后,丁某再次采取偷越国境的方式偷渡至缅甸。2020年7月份,丁某因长时间内未见家中亲人,其联系缅甸当地“蛇头”通过偷越国境的方式回国。至同年8月,丁某以到缅甸境内游玩或缅甸境内有优质矿山可供开采等为由,又组织多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孟波。
 
  直至2023年8月,丁某再次偷渡回国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人数众多;多次出境伙同他人在境外诈骗窝点实施针对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累计时间超过30日以上,属有其他严重情节;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