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2日电 (廖梦旖)男子受人纠集持械斗殴获刑罚。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郑某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21年11月,罗某石(已判决)因吴某宇(另案处理)在“跑分”过程中私吞转入其银行卡内的100000元而结怨。同年12月,罗某石在福鼎某酒吧内遇到吴某宇并索要上述钱款,二人引发争执,双方约定当晚斗殴。
随后,吴某宇“叫”来多人,罗某石也“叫”来包括郑某阳在内的多人,携带刀具分乘多部小车前往约定地点,与吴某宇等人发生械斗,并驾驶车辆相互撞击,致双方多名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阳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