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6日电 (陈美玲)近日,柘荣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柘荣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期,柘荣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被告人小星(化名)的母亲林某长期在外务工,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教育意识薄弱,对正值青春期的小星缺乏管教与陪伴,是非判断能力薄弱的小星与社会闲散人员相识后,交往也越发密切,致使小星一步步被卷入校园恶性事件,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了更好地促进林某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小星的健康成长,柘荣法院结合小星的特殊性,拟定专业化、个性化“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县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在柘荣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对小星的母亲林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柘荣法院将以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及时了解本案中小星的生活、学习、心理动态,持续对监护人林某的监护方式进行提醒和监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柘荣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家庭教育失责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系统地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