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涉合同诈骗 骗取30万海带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8-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7826
  宁德新闻网8月13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9日至9月14日间,陈某某分别向林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林某某、余某某、李某某赊购海带。林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林某某、余某某、李某某赊等人按陈某某要求,先后将价值共计298399元的海带邮寄至成都市某市场。
 
  陈某某在收到海带后,在尚欠其他霞浦籍海带供货商货款的情况下,将涉案海带低价销售,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偿还债务等。2015年9月底,陈某某离开所在经营区域,切断电话联系等方式逃匿。
 
  2017年5月10日,陈某某在成都市某县城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林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林某某、余某某、李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8399元,并均取得上述各被害人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983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陈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均已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已挽回,综上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评估调查报告,对陈某某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