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无证销售烟草 两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4374
  宁德新闻网9月4日电 (廖梦旖)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分别判处江某明、杨某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23年7月初,江某明、杨某富二人经商议,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从浙江省等地多次收购卷烟,运回福鼎市后存放在杨某富家中,再由江某明少量加价销售给福鼎市区部分便利店、超市经营者。截至2023年7月底,江某明售出卷烟共计114739元,从中获利6000元,二人予以平分。
 
  福鼎市烟草专卖局经举报至杨某富家中检查,查获利群、中华、黄鹤楼、七匹狼等30个品种共计602条卷烟,经鉴定及核价,上述被查获的卷烟为真品卷烟,价值共计1698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明、杨某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