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0日电 (寿法)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球案。
龚某某在世界杯足球比赛期间,利用足球比赛球队输赢、比分等不同赔率,在家中和店内收取多名参赌人员的投注信息及赌资报给上线,按2.5%-3.5%从中获利。经统计,龚某某接收赌资84230元,向上线投注赌资84635.2元,从中获利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卡塔尔世界杯足球比赛球队输赢等形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龚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龚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