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9日电 (陈美玲)近日,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24年4月,陈某某在负责柘荣县城郊乡会计服务中心、经管站、项目招投标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城郊乡多个行政村制作工程项目虚假招投标材料、更好更快拨付各村项目工程款、帮助处理不合规报账材料等方面提供帮助,向城郊乡多名村主干推荐村级项目造价、挂靠、监理等业务承接单位,以收受现金、工程项目招投标“材料费”及回扣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2057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2205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陈某某受贿罪的相关证据,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质证和发表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柘荣法院称,将持续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坚持把发挥审判职能和活用“反面典型”案例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惨痛教训,强化纪法意识,守好廉洁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法院党员干警等9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