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两女子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9888
  宁德新闻网9月27日电 (廖梦旖)两女子动起歪心思,想靠“卖”烟花“赚一笔”不成反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分别判处王某、林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
 
  2023年10月间,王某、林某星决定共同出资在湖南省购进烟花后运输至福鼎市销售牟利,二人经联系、选购,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出资共计120700元,从湖南省某烟花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处购进烟花爆竹共计903件。
 
  后上述烟花爆竹分两批次运达福鼎市。第一批次运达的烟花爆竹经商议交由林某星储存于其家中,林某星将其中100件以1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将225件转运至朋友家中储存,剩余的303件烟花爆竹于2023年10月底被福鼎市应急管理局查获;第二批次运达的烟花爆竹约定交由王某储存,后在路边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共计275件,王某被当场抓获。经认定,被查扣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880件市场批发价格合计为24536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林某星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