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寿宁法院协同执行 “以物抵债”巧妙化解关联案件
发布时间:2024-09-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061
  宁德新闻网9月27日电 (苏陈凡 彭跃华)“感谢福安法院和寿宁法院的法官们,为我拿回了血汗钱。”签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王某说道。
 
  近日,福安法院和寿宁法院相互协作,成功执结一起关联案件。
 
  林某因经商向王某借款34000元,借款到期后林某未能按约定还款,于是双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但林某又拒不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便诉至福安法院。经审理,福安法院判决林某偿还王某借款34000元,但林某仍拒不还款,王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福安法院经执行网络系统查询,未发现林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过查询省内关联案件,注意到林某在寿宁人民法院另有一起标的为6104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履行完毕。据了解,寿宁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也多次到林某居住地调查,但均未发现林某本人行踪或可供执行财产。
 
  经协商,福安、寿宁两家法院将该案报请宁德中院请求协同执行。协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林某居住地走访、摸排,上午6时许,执行干警通过蹲守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控制。经执行干警当场批评教育,被执行人承认了自身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并说起了自身的难处。
 
  原来,去年林某因拖欠仓库租金,存放货物的仓库被房东上锁,导致仓库内的货物至今无法变现,林某也只能改行到夜市摆摊为生。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当事人都是相同行业,福安、寿宁两院执行法官一边协调仓库房东开门事宜,告知房东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边与双方当事人就仓库货物抵债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经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协商,最终房东配合法院打开了仓库大门,寿宁法院的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经核对相关货物价值后,申请人和林某当场联络经销商,并通过出售货物获得14000多元,其中6000余元返还寿宁法院当事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随后,林某将剩下的8000元货物款项还给王某,见林某及时承认错误,态度诚恳,且情有可原,王某同意剩下款项分期履行,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两地法院协同执行,有力彰显了协同执行工作机制的优势,也生动诠释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执行理念。福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精神理念,充分激活执行效能,努力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