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袭警案件
发布时间:2025-06-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7114
  宁德新闻网6月27日电 (黄常凯)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袭警案件,对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月16日22时许,付某某饮酒后因噪音问题和曾某某在某小区楼内发生纠纷,随后持刀踢踹曾某某的住房门,曾某某因此报警。宁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民警郑某、辅警彭某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郑某、辅警彭某到现场后,对付某某进行劝解。期间,付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并先后用脚踢、手抓等方式殴打民警郑某、彭某,造成郑某脸部受伤,彭某左手挫伤。后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持传唤证至宁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将已约束至酒醒的付某某传唤到案。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起诉指控罪名成立。付某某醉酒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付某某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