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15日电 (林宗瑜)2024年1月,陈某某为获取非法收益,在明知依托米酯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控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联系,先后5次以快递方式,将10个含有依托米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包装成药品,贩卖给吴某某、阿某某,并通过多个支付宝账号分笔收取2人毒资共计人民币3510元。
经检验,吴某某、阿某某头发中检出依托米酯成分。同年9月5日,陈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屏南法院认为,陈某某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