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18日电 (谢遥遥)男子“前缘未断”与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夫妻”双双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重婚案,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0年2月,许某银与被害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自2013年开始,许某银与易某容发生婚外情,易某容明知许某银有配偶,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对外以夫妻名义抚养、教育孩子至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银有配偶仍与易某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易某容明知许某银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