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以“做关系”为幌诈骗 被告人获刑三年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5-07-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9826
  宁德新闻网7月21日电 (余孟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切心理,如工作安排、子女上学、案件处理等,实施的“托关系办事”类诈骗案件屡见不鲜。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以“做关系”为由实施连续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谢某琳用丁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在网络上收取违法钱款,同年12月份谢某琳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霞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谢某琳谎称其本人涉嫌的犯罪案件与丁某某有关,并以帮丁某某走关系脱离嫌疑、需要“退款”、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要钱、需要用钱抹去犯罪记录等名义,骗取丁某某财物。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丁某某以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共向谢某琳支出人民币252690元。案发前,谢某琳已归还丁某某人民币66526.66元。
 
  经审理认为,谢某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谢某琳投案自首,并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谢某琳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6163.34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