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补植”更盼“复绿” 福安法院开展生态修复判后监督回访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3216
  宁德新闻网9月23日电 (张仲琅 杨金英)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恢复性司法理念,日前,福安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林业局等前往福安市社口镇吉洋村开展生态修复判后监督回访工作。
 
  2023年2月18日,林某某在吉洋村山场内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福安市林业局林业物证技术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247.04亩,其中林地面积122.43亩;122.43亩林地中有林地面积65.29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8.24亩,商品林27.05亩)、疏林地面积57.14亩(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应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失火林地林木补植复绿,按期开展巡山、护林管护等相关工作的劳役报酬抵扣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在吉洋村村委楼,回访组一行向村干部了解了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补植复绿、巡山、护林管护等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前往现场察看树木生长情况及植被恢复状态。经查看,新栽种的树苗长势良好,一派生机盎然。
 
  下一步,福安法院将坚持在“两山”理念的科学指引下,做实环境生态审判工作,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让法治为辖区生态保护“立规矩、明底线”,为修复工作“搭桥梁、赋动能”,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