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6日电 (寿宁法院)近年来,寿宁县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肩负起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构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司法屏障。
一是以“山”筑司法屏障。设立寿宁法院生态女子巡回法庭,对重点林区开展动态监测、监督回访,2025年以来,办理森林失火等案件3件,适用认购碳汇案件1件1人,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35吨3500余元。
二是以“水”织协同守护。创新推动“生态司法+河长”协作机制,联合河长办、检察院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桥、巡湿地活动3次,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6次。
三是以“田”固民生根基。建立耕地保护案件优先审理机制,依法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案件3件,妥善化解涉耕地纠纷5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