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约未成年人开房吸食“上头电子烟” 男子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5-10-1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5556
  宁德新闻网10月16日电 (谢遥遥)男子邀请前女友及其朋友吸“烟”,上瘾又上“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张某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4月,张某冬出资登记入住福鼎市某酒店房间,并邀其未成年的前女友卓某及其朋友到该房间。三人在该房间内一起吸食由张某冬提供的和卓某随身携带的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冬邀约两名未成年人进入其出资登记的住宿场所一起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张某冬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