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9日电 (张高雅)酒后驾车遇友吵架,一男子“义气助阵”反“自投罗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判处雷某琪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7月,雷某琪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上路行驶,在行经某酒店门前路段时,发现其朋友在路边与出租车司机争执,遂下车参与争执。随后,公安局特警接警到场,将雷某琪等人带至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调查,期间发现雷某琪存在酒后驾车行为。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40mg/100m1。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