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张高雅)酒驾男子为躲执法检查加速逃离现场结果与前车追尾,最终获刑并被从重处罚。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判处郑某密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7月,郑某密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遇交警执法检查,为逃避检查加速向前行驶数十米,回头观察情况时车头碰撞前方同向由被害人张某产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尾,造成其本人、被害人张某产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郑某密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产损伤属轻微伤。郑某密因本案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福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罚款300元。案发后,郑某密赔偿张某产损失8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密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