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彭小真)近日,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局,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人民币175.44万元,按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2024年11月间,郑某某、吴某某未经国家金融部门许可,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大世界市场二层店铺内组织经营26场标金600元的民间互助会,以高息回报为语、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吸纳20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会,并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头钱,累计吸收公众存款900余万元。
其间,郑某某主要负责制作会单、会钱收付和管理等,吴某某主要负责对外宣传拉垅会员、介绍互助会情况并收取会钱等。互助会经营期间,商铺二维码在用于收取营业钱款的情况下,亦用于收取会款。2024年11月,郑某某、吴某某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因资金困难倒会,造成36名已报案会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75.4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吴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成立民间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达900余万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具有犯罪事实、情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