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6日电 (林宝珍)“本以为能躲起来不还债,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找到我。”被执行人宋某向法官说道。近日,在福鼎法院的释法明理和拒执威慑下,一场因购车垫付款引发的执行案件顺利化解。
2021年8月,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宋某提供担保服务。在宋某未依约偿还购车款的情况下,该公司代宋某垫付资金约3.7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发现宋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正是该公司当初为其垫付购买的车辆。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向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或交付车辆抵债,但宋某并未采取行动,甚至躲避传唤。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对宋某采取拘传措施。面对询问,宋某声称自己暂无履行能力,车辆也已被抵押权人拿走无法追回。调查发现,宋某的微信频繁收账、流水大,法官便立即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其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协商和解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宋某承诺分期偿还全部垫付车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