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600元“介绍费” 蕉城一出租车司机介绍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9787
  宁德新闻网12月31日电 (蕉城法院)蕉城一名出租车司机利用营运便利充当卖淫交易“中介”,最终因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蕉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陈某在驾驶出租车期间,得知杨某(已判刑)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套房内长期容留他人卖淫后,竟动起了“赚快钱”的歪心思。双方约定,陈某若介绍嫖客前往该场所,每成功介绍一人便可获得200元抽成。在利益驱使下,2023年6月至7月间,陈某先后介绍3名嫖客前往杨某经营的卖淫场所进行嫖娼活动,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00元。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陈某利用出租车司机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社会风气,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陈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