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审结一起涉企商标侵权投诉行政不作为案
发布时间:2025-12-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3170
  宁德新闻网12月31日电 (蕉城法院)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涉企业名称商标侵权投诉行政不作为纠纷案件,原告福建某设计公司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的审结,为明晰行政机关履职标准、界定商标权保护边界、引导市场主体理性维权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福建某设计公司因认为他人企业名称使用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蕉城区市监局收到投诉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受理案件,随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在全面核查相关事实后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邮寄告知原告,完整履行了法定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权的保护需遵循合理边界,并非所有与商标相同的字号使用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三人存在突出使用相关字号并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形,且其主张保护的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直接限制他人合法登记使用相同字号。据此,蕉城区市监局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同时,法院审查确认,蕉城区人民政府在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开展审查工作,因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最终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复议程序合法规范,结论客观公正。
 
  综上,蕉城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福建某设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