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600余万元新农合医保基金 寿宁一干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1-0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7795
  宁德新闻网1月4日电 (寿宁法院)近日,寿宁法院对一起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寿宁县党政机关66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2013年11月至2017年6月,吴某在担任寿宁县斜滩镇人民政府事业干部期间,利用负责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经手管理的基金共计人民币6316312.5元挪用归个人使用。其中,6246312.5元用于购买“双利丰”通知存款、微信理财通、支付宝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并将所产生的共计9353.44元收益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另将70000元出借给其胞弟用于房屋装修,超过三个月后方才归还。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