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私搭房屋宰生猪 男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
发布时间:2026-01-2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6331
  宁德新闻网1月26日电 (郑殷宁)私自屠宰未检验的生猪并销售,一男子获刑领罚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判处吴某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24年4月至11月间,吴某冲在福鼎市管阳镇某民房旁搭盖的简易房内,私自屠宰其养殖及收购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将猪肉放置于摊位销售。期间,吴某冲累计屠宰生猪104只,销售金额共计220000元,从中非法获利20000元。
 
  2024年11月,吴某冲在摊位被查获,执法人员查扣尚未销售的生猪肉5.85kg、尚未屠宰的活体生猪2只、屠宰工具8件及手机1部,同月,吴某冲向福鼎市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
 
  2025年1月,福鼎市公安局联合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对2只活体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检验,上述生猪肉未检出异常。另查明,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冲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经评估,吴某冲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冲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