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3日电 (黄忻)一男子停车后未检查车辆及现场路况,溜车导致他人受伤。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贾某在保险责任范围内20万余元,退还被告许某垫付款项。
2025年5月,许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福鼎市某施工工地内下坡路段停车后熄火。在许某离开后该货车制动失效,向前发生溜车,车头碰撞路边施工厂棚,造成正在厂棚内作业的贾某受伤。经认定,许某的违法停车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贾某无责。
贾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骨折并住院,因事故所受损失总计3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赔付48000元,许某已赔付40000元,贾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保险公司与许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2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由许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上述协议,此外,贾某与保险公司同意保留后续治疗费,待产生后另行主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