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车辆遭法院查封仍擅自变卖 蕉城一男子触犯刑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6-06-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4699

  宁德新闻网6月30日电 (谢长权)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明知车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仍私自开走变卖抵债,挑战司法权威、扰乱司法执行秩序,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此前黄某甲借款6万元给王某,双方约定王某将名下小轿车交由黄某甲保管,逾期未还款可由黄某甲处置车辆。后续王某因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诉,2025年4月,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王某名下包括该轿车在内的相关财产。同年5月,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并告知保管人黄某甲车辆已被司法查封、扣押,严禁私自处置。

  黄某甲在明确知晓车辆处于司法查封扣押状态的情况下,仍心生侥幸,私自取走车辆钥匙将车开走,并以8万元价格转卖给他人,而该车辆实际市场价值达20.36万元,情节严重。案发后,黄某甲经警方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购车款、协助追回涉案车辆,有效挽回案件损失。后续相关民事纠纷也已达成和解、妥善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甲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仍擅自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综合考量其自首、主动退赃挽损、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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