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31日电(谢遥遥)男子为吃野味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最终获刑。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狩猎案,判处高某雄拘役五个月,引导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元用于生态修复。
2025年10月,高某雄伙同他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福鼎市某山场,使用枪支猎杀鸟类2只。同日,同案三人被抓获,警方查获枪支1支、铅弹10粒及鸟类死体2只。经鉴定,猎杀的鸟类为陆生野生动物山斑鸠。高某雄随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理期间通过家属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雄伙同他人为食用目的,违反禁猎法规,未经狩猎许可,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猎杀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其作用、认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