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24日电(王兴梅陈明军)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司法审判与交通治理一线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作用,近日,福安法院将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搬至湾坞镇交警中队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把普法课堂直接设在路面执法最前沿。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30日晚8时许,胡某甲与朋友胡某乙在湾坞镇某烧烤店就餐,席间大量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胡某甲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胡某乙出行,胡某乙下车后,胡某甲驾车调头,驶入往高速口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企图进入主路。
因醉酒困倦,胡某甲将车辆竖直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并在车内昏睡。同日凌晨3时许,胡某甲醒来后发现车辆停放造成通行受阻,遂驾车挪动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碰撞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隔离绿化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胡某甲在现场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胡某甲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189.92mg/100ml。
巡回审判
鉴于胡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本案。胡某甲在最后陈述过程中深刻悔罪,表示已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酒精含量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当庭宣判:胡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现场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本案及辖区典型案例,向过往司机、群众讲解醉驾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及常见误区,用通俗语言剖析醉驾对个人、家庭的长远影响,引导大家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喝酒不开车”底线。
下一步,福安法院将持续发挥巡回审判的普法效能,把司法课堂延伸至基层治理一线,选取典型案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治宣传,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实践,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