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恶意转让房产规避执行 一男子触犯拒执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6-10-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6435
  宁德新闻网10月27日电(费雅浠)被执行人张某在知晓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其需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的情况下,心存侥幸试图逃避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如实申报名下财产,还私自将自有房产转让给他人,转让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而是用于个人开支以及偿还其他债务,直接导致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量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债务不会因为私自转移财产而消失。试图通过变卖、转让资产的方式瞒天过海,规避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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