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7日电(陈舒宁)近日,蕉城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甘某、叶某诉被告霞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原告主张因结婚证遗失,前往霞浦县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因霞浦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工作审核失误,没有区分补领结婚证和初次结婚登记业务,错误再次办理婚姻登记,致使原告夫妻出现两条婚姻登记信息,形成重复登记,遂诉至蕉城法院主张撤销错误登记的行政行为。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蕉城法院依托“1+1+1”跨域协同化解机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当事人便利原则,发函委托霞浦县人民法院开展案件的调解工作,实现“一案委托、两地同调”,最终霞浦县民政局自愿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自愿对案件撤回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