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X波段测波雷达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8375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X波段测波雷达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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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X波段测波雷达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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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FJSHYZB-20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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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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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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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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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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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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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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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夏主任/0593-20782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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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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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593-29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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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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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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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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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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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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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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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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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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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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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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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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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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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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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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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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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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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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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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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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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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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据《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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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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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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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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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99.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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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年07月10日08:30 至 2018年07月17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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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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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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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到本公司办理;(2)外地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2”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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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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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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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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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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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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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报名费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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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全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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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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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 ? 号:350016824330525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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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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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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