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就通讯截取法展开咨询 扩大截取通讯犯罪类型
发布时间:2018-09-27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3461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26日起咨询45日。咨询文本建议修改五项内容,包括扩大可截取通讯的犯罪类型,及更改截取通讯类型至任何电信方式。刑事警察机关在截取通讯前,必须得到法官命令或许可,否则可被论罪判囚。

  据报道,特区政府26日上午10点半在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司警局局长薛仲明,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高家乐、周栋梁,司警局情报及支持厅处长赖文威及高级技术员郭少萍等主持。

  薛仲明表示,制订“通讯截取法”并非创设新制,而是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电话监听制度,因此不会使当中的保障内容有所贬损。本次立法在原有制度中作出五项修改:一是扩大可截取通讯的犯罪类型,新增有组织犯罪、清洗黑钱罪、恐怖主义罪、贩卖人口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电脑犯罪及透过电信实施的侵犯住所罪(如打电话骚扰他人)等,但删除走私罪,因该罪名已不存在。

  二是扩大可截取的通讯类型,由以往的电话通讯,改为任何电信通讯方式,包括传送或接收的符号、文字、影像、声音、图案或任何信息性质的沟通和交流等。

  三是未来截取的方式包括监听、截取、录制、转录、复制及法官批示的合法方式。

  四是建议日后截取的时限最长为3个月,但可向法官申请续期,每次续期最长3个月。

  五是咨询文本明确刑事警察机关需在法官指定期间内,将截取的数据送交有权限法官,嫌犯及被通讯截取人士可在控诉通知作出日起查阅有关笔录。

  咨询文本还新增三项全新内容,建议设立专门刑事罪名,处分未经法官许可的通讯截取、违反保密义务、不当使用所截取通讯数据等,最高判囚3年。

  此外,当警方有理由相信已被扣押的通讯工具或实体储存载体(如移动硬盘)、虚拟储存载体(如数据云),存在对发现事实真相属非常重要的通讯内容,法官可批示命令该通讯工具或储存载体的持有人,开启或解锁相关载体。若有关人士拒绝合作,将触犯加重违令罪,最高判囚2年。

  有媒体问及,香港设有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及秘书处,以监督香港执法人员遵守条例,及让怀疑被监听的居民有渠道可申请确认。黄少泽回应称,澳门通讯截取的监督实体是法官,完全独立运作,不受任何影响。居民倘若怀疑自己被截取通讯,可向司法机关或廉署提出投诉或举报。

  至于是否会仿效香港公开年度报告及每年截取通讯的个案数据,黄少泽表示,警方未曾统计过相关数据,因此不知具体数字,而且涉及司法保密,要公开数据需得法官批准。相关刑事诉讼卷宗一旦提交给检察院或法官,警方就无权披露。即使现在对警员开展纪律程序,预审员也只知初步内容,需向检察院申请及批准取阅卷宗,才能知悉详情。

  公开咨询期间,特区政府将举行3场公众咨询会,分别为10月20日、10月26日及10月28日。也会向特区政府部门及专业界别咨询。欢迎公众以信函、邮寄或登入专题网站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