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郑晓燕)古田一男子谢某某在洗浴中心泡澡,“见财起意”顺走该店营业款,后因盗窃视频在朋友圈疯传,主动退赃自首。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谢某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据悉,2017年11月,谢某某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某木桶浴店泡澡期间,盗走木桶浴经理王某放在房间床头垫被下的营业款10800元。
次日,该店将盗窃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经过转发谢某某发现朋友圈在传自己在某木桶浴店盗窃的视频,担心事情败露,通过妻子张某某委托朋友将盗得的赃款10800元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计人民币10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谢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