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曾因抢劫被判无期 减刑出狱后非法经营“六合彩”
发布时间:2018-10-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322
  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非法揽注猜码并抽取一定比例金额的非法经营案件。余某某1996年因犯抢劫罪、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2年5月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九年。现又因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6日,同案人曾某某(已判刑)与“罗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约定以抽取“六合彩”投注金额一定比例方式,“罗某”在曾某某处进行投注活动。尔后,余某某与曾某某商定接受“罗某”“六合彩”投注。
 
  当晚9点,余某某与曾某某收到“罗某”委托人郜某某报送的投注款89700元进行“六合彩”投注,并由余某某将投注单传押上线庄家。“六合彩”开奖后,经结算,郜某某尚欠赌资70000余元。之后郜某某以去银行取款为由,趁余某某、曾某某不备逃离。
 
  余某某于2018年1月5日因赌博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抓获,同月8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处罚款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非法揽注猜码,扰乱国家彩票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余某某在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余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遂做出如下判决: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原判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四个月二十二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四个月二十二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