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拾金昧之 女子顺走1万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10-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343
  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游顺智)近日,古田法院审理了一件拾金昧之的案件,判处涉案者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3月4日14时许,高某前往银行柜台取款40000元,在匆忙中只拿走柜台凹槽内30000元现金,将10000元现金遗忘在凹槽内就离开了银行。尔后,李某某来到窗口欲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高某取款时遗忘在该柜台凹槽内的10000元现金,遂将手中的存折、衣物放置于柜台凹槽内作为遮挡,后用衣物将该10000元现金包起后离开营业厅。
 
  高某回到家后,发现包里的钱款少了10000元,立即回到银行询问,经过查看银行监控录像,锁定高某遗忘的10000元现金系被一名中年妇女拿走。2018年3月8日,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一天,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赃款10000元。
 
  经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到银行取款时将10000元现金遗忘在银行大厅业务窗口凹槽内,银行基于储蓄合同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对储户遗忘在业务窗口凹槽内的钱款具有暂时保管和控制义务,李某某无权保管和控制。但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高某遗忘在银行柜台内的100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无前科,且已退出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