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酒后引争执 男子持菜刀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3678
  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郑晓燕)酒后无故辱骂他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后持刀将人砍伤,日前,古田法院对这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作出判决,判决黄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1月22日,黄某甲酒后在古田县鹤塘镇某台球店内无故辱骂黄某乙引发争执,二人被劝至台球店门口时挥拳扭打,后被人劝开。
 
  接着,黄某甲回到家中取两把菜刀折返现场,持菜刀砍伤黄某乙左后枕部,在场群众随即夺下黄某甲的菜刀,而后黄某甲与黄某乙再次挥拳扭打。经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黄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4月11日,黄某甲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鹤塘派出所投案。
 
  辩护人认为案发时黄某甲只是骂黄某乙而不是是辱骂,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黄某甲有持两把菜刀,黄某乙对引发本案负主要责任的意见。经查,到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印证证实黄某甲酒后无故辱骂黄某乙,引发二人争执、扭打,被劝开后黄某甲又持两把菜刀到现场,砍伤黄某乙,二人再次扭打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黄某乙对引发本案负主要责任与上述事实不符。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古田法院认为,黄某甲酒后无故辱骂他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持菜刀砍伤被害人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黄某甲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没有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