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郑锦聪)96年出生的朱强,是莆田仙游人,2017年5月,朱强通过QQ与古田县的余芳联系,称能够帮助其通过支付宝花呗套现,在成功取得余芳信任后,朱强又以违规套现账户会被冻结为幌子,诱骗余芳将6300元转至其支付宝账户内,而后玩了把“人间蒸发”。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件,判处朱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8日,朱强通过腾讯QQ与余芳联系,以扫描二维码付款、利用花呗支付在第三方平台虚假购物等方式,帮助余芳套现7347元,通过第三人将该套现所得扣除手续费后的6300元转到余芳账号为支付宝账户内,取得余芳的信任。
尔后,朱强以防止违规套现支付宝账户会被冻结为幌子,诱骗余芳将其支付宝账户内资金6300元转到其支付宝账户内。随即,朱强删除交易记录后逃匿。
案发后,朱强亲属赔偿被害人余芳损失7347元,取得谅解。2018年5月17日,朱强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某某酒店906房间内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朱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民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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