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以造福工程购房为幌 被告人诈骗15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6431
  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邓燕飞)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周某某分别向郭某某、林某某称,其家庭符合造福工程购房条件,后以缴纳购房定金为由,先后骗取郭某某8万元、林某某7万元,并出具伪造的霞浦县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款现金存入凭证复印件,使两被害人均误以为定金已存入霞浦县某乡镇民政办公室账户。
 
  周某某收到款项后,将钱款用于个人日常使用。2016年2月,周某某变更联系方式逃逸。2018年3月,周某某在新疆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被押解回霞浦。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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