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男子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 碰撞行人被判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0887
  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张乐乐)近日,霞浦一男子因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钟某某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某路口时,碰撞同向步行的行人郑某某并致其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0.05元。
 
  经鉴定,钟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4.8mg/100ml。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钟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钟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钟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钟某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5元,应予以赔偿。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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