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刘巧素)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卓某某、毛某某有期徒刑八到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卓某某、毛某某向霞浦县某村村民钟某某等人购买位于该村山场的林木。同年8月,卓某某、毛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雇佣傅某某等人砍伐山场的马尾松,并出售至浙江,得款16554元。
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砍伐林木山场面积21.6亩,立木蓄积量为75余立方米。2017年9月,被告人卓某某、毛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二人在上述山场种植覆盆子。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二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二人在上述山场种植植物覆盆子,经县林业局验收,符合造林复绿要求。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卓某某、毛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75余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卓某某、毛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两人主动在被伐林木山场补植,经林业部分验收,符合造林复绿要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两人可宣告缓刑。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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