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8日电 (何樟铭)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陈某某在周宁县山场放置捕兽夹、使用钢丝索套制作陷阱等方法进行非法狩猎,致一只类似“山羊”的野生动物被陷阱套住脖子吊死在那里。陈某某将该只“山羊”带回家后,当天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某。经鉴定该只类似“山羊”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周宁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给珍稀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特别是一、二类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直接危害生态平衡。因此,在法律上规定了特别条款严历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提醒大家要保护好生态优美的周宁环境资源。如发现野生动物受伤的,可以送往周宁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护放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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