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因打牌发生口角,继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5日晚上8点左右,林强喝了点酒,溜达着到了杉洋镇某村红砖房,这里是村里打牌娱乐的地方。林强到后参与到打牌中,打的不顺,林强与同桌牌友林伟产生口角,互相有些不快。林伟此时已经是醉酒状态,在产生口角之后,林强与在场的另一名男子殴打林伟,致其头面部受伤。
当日,经古田县公安局杉洋派出所民警调解,林强赔偿林伟损失人民币5000元。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林伟“右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6月8日,林强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杉洋派出所投案。庭审后,林强通过亲属另行赔偿了林伟损失人民币40000元,取得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林强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同案人的犯罪事实,不认定为自首,鉴于其有主动投案行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且本案中双方酒后为琐事而起纠纷,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林强从轻处罚。判决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文中人名系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