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因挪车问题 男子持棒球棒伤人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8-11-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6368
  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郑晓燕)“挪一挪,让我车出去。”
 
  “这么大的位置,不挪。”
 
  说着,其中一男子操起身边的棒球棒,向旁边的男子挥去。
 
  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持械男子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月13日,周某某在古田县平湖镇平湖村“XX服饰”门前路段因挪车问题与江某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持棒球棒殴打江某某,导致江某某右手臂骨折。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江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年5月18日,周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投案。庭审后,周某某自愿通过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江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币种)3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江某某的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因琐事纠纷而持械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周某某的犯罪前科、主动投案的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