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林胜)日前,古田法院受理原告古田县某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下简称:水产合作社)与被告宁德市蕉城区某某农畜专业合作社(下简称:农畜合作社)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此案系古田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水产合作社诉称,农畜合作社将其经营的大型养猪场未经生化组合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松洋溪上游的山润里,造成松洋溪严重污染,河道脏乱、臭气弥漫,影响下游村民正常生活用水。
原告投资兴建香鱼养殖基地位于杉洋镇松洋村北松洋溪傍,被告违法排放污水污染原告养殖水源,导致原告基地2017年养殖的47万尾香鱼相继死亡,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并且被告农畜合作社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故原告水产合作社诉请判令被告农畜合作社停止生产至竣工环保验收之日,停止将未经处理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并赔偿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香鱼死亡损失共计2654900元和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