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曾松伟)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潘某某盗窃案,判处潘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潘某某到霞浦县其外甥杨某住处,趁家中无人盗走杨某房间内电脑主机1台。之后,潘某某将所盗电脑主机以1800元的价格抵押给叶某某,所得钱款用于生活开销等。
经鉴定,该被盗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488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被盗电脑主机返还被害人杨某。2018年8月,公安机关在泉州动车站抓获潘某某。后潘某某取得被害人杨某谅解;潘某某已赔偿叶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潘某某系属盗窃亲属财物,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